小编咨询了多个居委会发现,小区楼顶种菜堆物,尤其是楼道堆物,是不少小区的治理顽疾。从以往的整治过程中显而易见,最常见的几类分别是纸板箱、沙发床具、垃圾以及种菜的泡沫箱等。
有些老年居民的生活小习惯,就是舍不得扔掉闲置废旧物品,习惯将其堆放在家门口或公共区域。楼顶则是种菜的“重灾区”。还有居民把鞋柜放置在门外,占用楼道公共空间。
还有一个原因是小区租客流动大,每走一批,就会产生新的杂物垃圾。大物件无法带走,常会将物品扔在天台上。
如何整治乱堆物,小编多次前往开元物业等物业公司咨询。物业方表示,在之前已经进行了多次彻底的整治,同时向居民告知,之后会不定期巡查。并通过楼组长上门、宣传栏通告等方式,反复提醒居民不要乱堆乱放。
怎么办?发动社区每一份力量!在莱顿楼组长群里,楼组长们便是居民的传声筒,一经发现乱堆物,居民就会主动找他们反映,楼组长们便会在群里发声。通过这样一个窗口,每一户居民都成整治乱堆物现象的“啄木鸟”。每一次投诉都变成了一种监督,事事有回音,慢慢的变多的居民参与到了社区治理中来。
物业及时清洗整理后,反馈结果在群里,形成一个整治闭环。接下来,居委会、物业还会上门教育业主。遇到不听劝的老人,还要通知其子女,一起劝解。“反复劝说,业主也会不好意思,不少楼道乱堆物的顽疾因此化解。”物业表示。
业主的问题有进展,那么流动租客的问题怎么样才能解决?从源头管控,真正发挥经租公司的作用。除了业主群,小区里还有经租公司的微信群,“小区有60家左右的经租公司,请负责人对社区事务也要负起责任来,无论是乱堆物还是乱扔垃圾,你们也对这个小区有责任和义务。”
一旦出现此类问题,居委会、物业首先会找到租客做沟通,如果多次上门效果差,或者租客退房不见,那经租公司将负有连带责任,不仅要参与到社会治理中来,甚至,居委会还把相关负责人叫来小区“上课”。
物业相关负责人也想过彻底关闭楼顶大门。“我们咨询了消防,出于安全考虑,一定要保证顶楼出入通畅。”
是否能通过自治公约,将不文明行为的惩罚与社区福利挂钩,限制这些不文明的行为呢?有居委会表示,公约正在制定中,但需要法律或职能部门的支撑,否则居委会或物业处理起来,还是缺少依据。
楼道屋顶是公共区域,乱堆物会造成火灾隐患。业主和居民占用公共区域,甚至为自己方便,将垃圾丢弃在这些公共区域,物业和居委会往往是出于对消防安全的责任和公共利益考虑,不得不一直“跟在这些居民身后”清理。通过张贴告示、上门劝阻后,依然有人乱堆乱放时,居委会和物业真的有义务一定要清理吗?第一责任人应该是谁?
居民反复乱堆物,首先性质上是居民的侵犯权利的行为,侵犯的是邻居等部分业主的民事权益甚至公共利益。
至于物业有没有义务清理楼道,根据物业管理合同,一般是有的。物业有义务根据合同进行定期清理,但也没法苛求物业随时随地清理乱堆物。
至于居委会,性质上是居民自我管理、自我教育、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,可以监督批评教育乱堆物的居民,但是很难有强制力。
真的遇到屡教不改的居民,建议根据《民法典》第286条第二款“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,对任意弃置垃圾、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、违反规定饲养动物、违章搭建、侵占通道、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,有权按照法律、法规以及管理规约,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、排除妨碍、消除危险、恢复原状、赔偿相应的损失”之规定,由业主大会或业委会提起诉讼要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。
《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》第三章第二十八条规定:高层民用建筑的疏散通道、安全出口应当保持畅通,禁止堆放物品、锁闭出口、设置障碍物。禁止圈占、遮挡消火栓,禁止在消火栓箱内堆放杂物,禁止在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。
《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》第三章第三十七条规定: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、疏散走道、楼梯间、安全出口停放电瓶车或者为电瓶车充电。违反此规定的,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,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。
此外,业主乱堆物影响消防安全、市容管理的,可以投诉至消防、城管等部门进行处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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